京兴政办发〔2022〕1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了《2022 年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 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 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 2022 年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附件
2022 年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