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管理办法

来源:青云店镇  日期:2022-04-26 11:24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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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我镇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家庭待遇人员、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5号)和《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京民社救发〔2017〕24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落实。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兜住、兜牢、兜实、兜好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受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当日登记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规定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当面告知当事人;审查中落实“一证一本一表”(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及授权书)等“简政便民”措施。

  2.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结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公示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三、审核审批

  由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组)确定专人对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调查公示及审核确认,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双审核完成后由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及程序,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办理业务。

  四、动态管理

  1.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定期核查,涉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认真做好核对、确认等工作,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资金。对多领取的救助资金,应予以追回。

  2.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保障金额的核算确认及救助证件发放,发现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或物资的,依法予以追回。

  五、档案管理

  1.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填写内容规范、内容应填尽填、部门盖章齐全、及时整理归档存放。

  2.所有档案资料除规定公示内容外,予以保密。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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