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大兴区2023年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1-12 10:46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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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兴政农发〔2023〕12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现将《大兴区2023年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项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2日

  大兴区2023年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项目工作方案

  为推动大兴区西瓜种苗产业和西瓜产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2023年大兴区继续开展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机制,全面推进西瓜种苗产业良性、高效发展,实现西瓜良种全覆盖,促进瓜农增产增收,2023年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资金1800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要求

  补贴对象、范围为大兴区内经区、镇两级资质认定的西瓜集约化育苗场,育苗场取得西甜瓜种苗经营许可证。同时,享受补贴的育苗企业销售的西瓜商品苗售价应低于市场价,切实让农民在补贴工作中获得实惠。

  (二)补贴标准

  由实施乡镇根据育苗数量、资金数量制定补贴标准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

  三、实施方法

  实施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监管形式、操作流程和补贴发放方式等内容,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备案。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一)组织补贴对象申报

  镇级组织育苗场自愿申报,对申报的育苗场进行资质确认,资质合格的确认为补贴对象。

  (二)广泛宣传

  在全区范围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扩大政策受益面与参与度,让广大瓜农了解政府补贴政策,积极参与并享受惠农补贴政策。

  (三)监督管理

  镇级聘请第三方监督,并采取与第三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育苗场与用苗企业(个人)签订的供销合同、育苗地点、育苗数量、育苗质量、供苗过程、用苗情况以及销售材料(如销售台账、出入库、收据、发票等)等进行监督。

  (四)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完成配送后,镇级根据配送情况,对供购销合同、发货和收货清单、监理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形成补贴资金结算单,经审核后及时向补贴对象拨付补贴资金并规范相应入账手续。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2023年1月,制定区级补贴工作方案、镇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1月-8月,镇级组织实施,区级开展抽检工作;

  2023年9月-11月,完成补贴工作,开展自评,上报相关资料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沟通和统筹,制定实施方案,于2023年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备案,镇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落实工作。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联合成立项目领导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设立办公室,负责区级具体工作的落实。镇级也应设置相应的保障组织机构。

  1.项目领导组

  组 长:李 燕 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卫东 区农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寇玉山 区委农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恩庶 区农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管理科)

  成 员:范晓光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管理科 科长

  哈雪姣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站长

  芦金生 大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副站长

  张若晨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管理科

  江 姣 大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于 琪 大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董 帅 大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贾文红 大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靳凯业 大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二)加强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与下达;镇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实施过程中工作经费及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纳入镇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用于宣传、检查、监测与评估等基础支撑工作。

  (三)加强检查考评

  镇级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种苗质量、种苗使用等情况以及补贴对象、用苗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和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套取补贴资金、种苗质量不合格、未实际使用等违反规定的现象,要严肃查处并取消资格。

  镇级对执行补贴政策工作落实任务、资金使用、应用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开展自评,自评报告报区农业服务中心。

  1.区级监管。明确项目实施节点,严控项目执行进度;建立定期抽查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建立台账。

  2.镇级监管。负责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育苗企业上报的育苗数量、育苗质量进行监管与核查;对申请补贴的育苗企业有无违法违建进行核实,并出具无违法违建的证明;育苗企业需提交无违法违建承诺书。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大兴区2023年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大兴区2023年西瓜商品苗成本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