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出租给个人需要办理《准许房租出租备案证明》吗?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10-09 23:19 打印 【字体: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