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出台《北京市大兴区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制度》

来源:区审计局  日期:2022-03-24 09:20 打印 【字体: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近日,大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北京市大兴区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交接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离任交接工作。

  一是明确离任交接对象范围。《交接制度》规定由区委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人员应当进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主要包括镇党委、政府、区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区属一级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

  二是明确离任交接内容。《交接制度》明确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清理原任职单位重要财政、财务、资产数据和经济事项,包括任职期末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工程项目情况、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等情况。

  三是明确离任交接程序。《交接制度》明确由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组成离任经济事项清查小组。对需要交接的事项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填写《交接清册》,经交接双方确认后,将《交接清册》在任免决定宣布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是强化离任交接纪律。《交接制度》明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交接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督促其限期办理。有关部门发现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中存在隐瞒重要经济事项、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问题线索,按照线索移送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处理。

  《交接制度》的出台,是大兴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