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字体:大中小】
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提升法律咨询服务水平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制度约束。制定《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从准时到岗、文明用语、规范服务、专业解答等方面对值班律师接待来访群众、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方面提出硬性要求。并结合已制定的《关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标准,旨在督促律师勤勉尽责,实现法律援助助弱扶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是主动监督。在援助案件指派给承办律所及律师后,主动询问承办律师是否及时会见受援人,是否帮助受援人制定了相对应的法律诉讼途径,不定期去法院旁听援助案件开庭情况。充分听取受援人意见,并向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了解律师履职情况。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会,组织专业素养突出、具有丰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验的律师对法律援助案卷评估,督促援助律师认真办理援助案件。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律师管理制度先行、监督跟进,以此提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率,保障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