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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兽药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活动。经抽样检测发现,辖区内某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名为《健胃散》的兽药产品鉴别项目不合格,该产品为劣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以此为契机,推进落实"执法办案巩固年"主线,夯实监督执法基础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