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农业部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相关精神,大兴区自4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四项内容:
一、加强村级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监管
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健全村级组织支出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和部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在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级组织负担情况专项调研和检查,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推动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坚决查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二、严格监管涉农收费和价格
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将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行政审批、资格准入等落实情况列为当前监管重点,严禁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收费和价格的专项治理检查。
三、检查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情况
根据全区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检查 2017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和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酬劳限额。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民主公开程序、限额标准、适用范围和以资代劳限额标准、适用范围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推行情况,发挥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
五、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领域治理
加大以低收入地区为重点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创新监管手段,积极开展对帮扶资金、低收入地区各项涉农收费减免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把低收入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负担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求检查中要善于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减负惠农政策的信息公开和落实情况,创新监管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此次检查工作将于10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