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大兴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大兴区财政局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有关通知,联合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北京市大兴区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区内各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事项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本次印发的《通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政策具有连贯性。《通知》以财政部办公厅和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通知为依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充分领会吸收了中央和市级的文件精神,保证了政策从上到下的连贯一致性。二、对象覆盖范围广。《通知》印发对象涵盖了大兴区内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各镇街、产业基地,基本做到了我局预算单位全覆盖。三、规定进一步细化。《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应按标准交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在每日定额控制的标准下对早、中、晚餐费用占日差旅伙食费的比例和半日交通费占日交通费的比例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就出差人员与接待单位之间票据往来结算作出了相关规定。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更加彻底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再添新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