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大兴区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大兴区实际情况,于2003年11月25日,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大兴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意见》,大兴区养犬管理区的划分及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
黄村卫星城林校北路以北、兴业路以东、康庄路以南、京开路以西和我区其他行政区域内的楼房居住区、公寓、别墅等为重点管理区。其第一年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400元,以后每年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200元。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
除上述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第一年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00元,以后每年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50元。
(三)禁养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
(四)禁遛区
黄村火车站站前广场、星城广场、兴华大街(康庄路口至林校北路西口)、兴政街和黄村东西大街(京开路至兴业路)、兴丰大街(康庄路至林校北路)等地区。
为了2008年奥运会顺利在北京举行,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涉犬事件,大兴区结合养犬管理实际情况,尽量将全区饲养的犬只纳入管理。于2008年3月17日,代区长主持召开了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养犬管理区域和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
《大兴区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和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区域划分
原重点、一般区域划分
(1)大兴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大兴新城林校北路以北、兴业路以东、康庄路以南、京开路以西和我区其他行政区域内的楼房居住区、公寓、别墅等。
(2)大兴区养犬一般管理区为除上述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现调整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地区,一、三类为重点管理区,二、四类为一般管理区,具体化分为:
一类地区:兴丰街道办事处、清源街道办事处、林校街道办事处和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亦庄镇、瀛海镇辖区内的楼房居住区、别墅、公寓;
二类地区:兴丰街道办事处、清源街道办事处、林校街道办事处和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亦庄镇、瀛海镇内的平房;
三类地区: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育镇、安定镇、礼贤镇、榆垡镇、庞各庄镇、魏善庄镇、北臧村镇辖区内的楼房居住区、别墅、公寓;
四类地区: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育镇、安定镇、礼贤镇、榆垡镇、庞各庄镇、魏善庄镇、北臧村镇辖区内的平房。
二、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
原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收费标准:第一年登记管理服务费为400元,以后每年年检管理服务费为200元。
一般管理区收费标准:第一年登记费为100元,以后每年年检费为50元。
现调整为:
一类地区第一年登记管理服务费为200元,以后每年年检管理服务费为100元;
二类地区第一年登记管理服务费为100元,以后每年年检管理服务费为50元;
三类地区第一年登记管理服务费为50元,以后每年年检管理服务费为30元。
四类地区第一年登记管理服务费为20元,以后每年年检管理服务费为10元。
此通知自2008年3月26日起实施。
大兴分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