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兴华中里11号住宅楼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公示采信意见公告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3-07-22 00:00 打印 【字体:
  2013年3月13日至2013年4月14日,我分局对大兴区兴华中里11号住宅楼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分别进行了现场和网上公示,期间,有居民和单位反馈了意见,现将各方意见归纳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各方意见

  关于对北侧三中西巷15号院2号楼日照遮挡问题的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原则上可以按照法院裁决裁定程序办理规划手续,考虑到周边建筑已经建成,为满足与北侧三中西巷15号院2号楼的日照间距要求,将原设计方案中建筑高度由80米调低到60米以内。通过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日照测算分析报告,拟建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日照满足相关日照标准要求。

  我分局意见:我分局委托北京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确定北京工程标准化协会和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作为第三方日照测算机构,根据其出具的日照测算分析报告,拟建项目与北侧三中西巷15号院2号楼之间能够满足相关日照标准要求。另经核,拟建项目符合建设部第146号令第四十三条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予以采信。

  二、与我分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关于该项目基础施工时对南侧兴华中里12号楼、13号楼建筑安全的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表示:本项目将采用地坑支护,不会造成基础滑坡现象,且基础打桩位置与兴华中里12号楼、13号楼距离远大于国家规定标准,楼座基础安全间距有数据支持。且已委托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研究,确保施工安全。

  我分局意见: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问题不属我分局职责,有关意见我分局将通报建设主管部门。

  2、有关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扰民、噪声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

  建设单位表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受影响周边居民进行相应补偿,并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降噪降尘工作。

  我分局意见: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扰民、噪声污染、安全隐患问题不属我分局职责,有关意见我分局将通报环保及建设主管部门。

  以上意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