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聚协昌(北京)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二期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京津塘科技园政中路1号,地理坐标为北纬39°39′21″、东经116°40′06″。
3、工程内容: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56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8940.21平方米(其中建设研发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9104.61平方米;制剂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提取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7090.03平方米;仓库1栋,总建筑面积26692.63平方米;锅炉房1栋,总建筑面积846.24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栋,总建筑面积598.59平方米;生活水泵房1栋,总建筑面积208.11平方米)。拟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颗粒剂1500吨、胶囊剂5亿粒、片剂5亿粒、口服液糖浆2000万支、茶剂1亿袋、酊剂1000万支;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日处理能力600吨。拟建项目锅炉房设3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及3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气
(1)生产废气
①医药尘
拟建项目制剂厂房产生的医药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提取厂房产生的医药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②挥发性废气
拟建项目制剂厂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提取厂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研发厂房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③中药异味
拟建项目提取厂房内提取、干燥过程中产生带中药异味的蒸汽。生产过程中,蒸汽由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首先经过电除湿器进行降温和除湿,再与提取厂房挥发性有机废气一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去异味,最后由30m 高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恶臭
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3)锅炉废气
拟建项目锅炉房设3台2t/h燃气蒸汽锅炉、3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锅炉均加装超低氮燃烧器。其中3台2t/h燃气蒸汽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3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共计3根排气筒。
2、废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提取厂房工艺废水、洁净区设备二次清洗废水、非洁净区设备清洗废水、洁净区设备一次清洗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 AO +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外排水、空调系统外排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北京采育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期采取以下降噪减振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后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各噪声设备做减振降噪处理,安装基础减震,加设隔震垫;水泵设软接头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药渣、外运污泥、含尘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企业处置,用于有机肥的生产使用,日产日清。废包材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总结论
拟建项目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气等污染物采取了较为完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的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划,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与周围群众的沟通工作的基础上,拟建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及下载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通过下方链接查询或下载,也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至其办公场所查询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填写好后请联系建设单位并邮寄至其办公所在地(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聚协昌(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万里 电话:18611076228 电子邮箱:308570652@qq.com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京津塘科技园政中路1号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146674018 电子邮箱:1005996070@qq.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5号楼1105室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聚协昌(北京)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二期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