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美琳口腔诊所项目
(2)建设单位:北京美琳口腔诊所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8%。
(5)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80.27m2,不设病床,设有2张牙椅,项目运营期拟接纳受诊人员为10人次/天。
(6)项目地理位置:北京美琳口腔诊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育镇街32号院3号楼1层17。项目所在楼3号楼总层数为7层,2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区;项目东侧为商铺(BJ 五金 配件 修理);南侧紧邻道路;西侧为商铺(鸿祥瑞达装饰),北侧为育镇街32号院8号楼,距离45m。
(7)职工状况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医护人员数量为3人,工作时间为8:30~18:00,年工作日为350天。本项目无员工住宿情况,在外用餐。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处于大兴区,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大兴区SO2年均浓度为0.035mg/m3,NO2年均浓度为0.064mg/m3,PM10年均浓度为0.124mg/m3。SO2和NO2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10超出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附近的主要地表水体为西侧的凤河,属于北运河水系;项目距凤河最近距离约为1100m。凤河的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分类为Ⅴ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2013年5月公布的北京市河流水质状况,凤河水质分类为Ⅴ4类,水质超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在地下水源防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评价区内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根据2010年《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4)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本次评价在项目边界处布设4个监测点,监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限值要求,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采育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为:COD(213mg/L)、BOD5(137mg/L)、SS(42mg/L)和氨氮(29mg/L),排放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H3-N(排放浓度为29mg/L)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限值要求。
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为:COD(79mg/L)、BOD5(34mg/L)、SS(未检出)和粪大肠菌群数(未检出),排放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综合废水的排放对周边地面水环境基本无不利影响。
(3)声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预测方法,项目噪声源(污水处理系统和诊疗设备)均为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预测。
医疗设备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对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医疗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污染源分析,项目运行后,每年医疗废物总产生量为1.46/a,主要包括拔下的牙齿、清洗出的牙垢、棉签、一次性注射器、漱口纸杯等。义齿、牙套均委托外加工,因此医疗废物中不含重金属汞。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分类收集本单元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放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储存室,储存室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门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储存室地面进行专业的耐腐蚀、防渗处理,储存柜(箱)采取固定措施。
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应由专人负责,委托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负责定期处置,并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各项申报登记工作。
②生活垃圾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91t/a。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分类收集;由恒盛波尔多管理处定期清运。
项目运营期在对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采取以上措施后,其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污水设备非正常工况条件下的废水排放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和运输中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次评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只要项目在运营期认真执行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措施,通过规范的防护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产生的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内容的细化规定(试行)》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总量控制。
六、公众参与
本次评价初期,建设单位在项目正门和育镇街32号院3号楼9、10单元门口张贴第一次公示材料及在北京大兴信息网张贴了公示(http://www。bjdx。gov。cn/zmhd/wsgssx/hpgs/523868。htm),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告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以及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在征求意见及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建设单位向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的来育镇街32号院3号楼居民共发放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回收率100%。经统计,所有的被调查者无人反对本项目建设。因此,本次评价环评单位采纳公众调查意见,从公众参与调查角度出发,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具体可参见本项目简本。
七、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预计本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诊所运营期切实落实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的各项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要求,则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查阅“北京美琳口腔诊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了解与项目有关的具体情况,征求意见有效期截至为2013年8月8日。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 7月26 日~2013年8月8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环评单位获取简本。也可通过互联网下载(http://www。bjhp55。com/a/huanpingzixun/20130725/397。html)提出项目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意见,以及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九、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北京美琳口腔诊所
联 系 人:张耀
联系电话:15611035831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18号
联 系 人:王笑岩
联系电话:13601050770
北京美琳口腔诊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