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丽园口腔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5-03-13 00:00 打印 【字体:

  北京东方丽园口腔门诊部项目,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二段)78号院底商143号。从事口腔科医疗服务,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项目设牙椅4张,设X光室,不设住院服务。项目预计日接待门诊患者5人,年接待门诊患者1825人。项目共有员工5人,全年工作日365天,工作时间为9:00-18:00(夜间不营业)。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产生的CODCr、BOD5、SS、氨氮和粪大肠菌群等。

  2、噪声: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含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3、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小区化粪池,经小区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黄村污水处理厂。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消声器等,采取基础减振、门窗隔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噪声治理措施。

  3、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委托专业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2、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 

  3、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

  5、您认为该项目运营期所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

  6、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何具体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书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1、建设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东方丽园口腔门诊部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二段)78号院底商143号   邮编:102627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031116678   

  2、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026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0号          邮编:100068 

  联系人:仲工                 电话:13241954443

  电子邮箱:937015579@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当地居民如要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要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公示时间为2015年03月13日至201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