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杰玛医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5-07-13 00:00 打印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版)中的相关规定,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北京东方杰玛医院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委会西北1500米,东经116.41033º,北纬39.66542º。

  本项目所在院落东侧为农田,南侧紧邻魏善庄村居民住宅,西侧隔道为空地,北侧隔道路为魏善庄幼儿园。项目北侧与幼儿园距离约为30m。

  本项目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皮肤科。项目设置床位20张,预计接诊量约为30人次/天(10800人次/年)。

  本项目设置职工共计5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约42人,其他工作人员约16人,合计职工人数为58人。本项目营业时间:门诊(9:00~18:00),急诊及病房(全天24小时),年营业360天。本项目无员工住宿情况,不设食堂,用餐外订。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包括房屋租赁费用、设备购置费用、流动资金等。其中环保投资费用约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等。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根据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2014年,大兴区PM2.5年平均浓度为104.4µg/Nm3,PM10年平均浓度为131.4µg/Nm3,SO2年平均浓度为17.6µg/Nm3,NO2年平均浓度为45.7µg/Nm3,其中SO2年平均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项目距离最近地表水体为大龙河(位于项目北侧,最近距离约为370m),根据北京水环境功能区划,大龙河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分类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Ⅴ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5年5月河流水质状况数据,大龙河现状水质为Ⅴ3类,水质未达到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不在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本次评价采用魏善庄镇水厂于2014年对所在地地下饮用水的检测数据进行评价,根据监测数据,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较好。

  (4)声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42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为GB3096-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环境噪声值执行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边界环境噪声监测值能够符合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2)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医疗污水处理、消毒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魏善庄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污水经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综合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声环境:根据噪声排放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东、南、西、北边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1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放置于医疗废物储存箱,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消毒和转运应由专人负责,委托北京环卫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定期清运,并转总公司处置。项目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其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的泄漏、医疗废物在收集、储运中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次评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通过规范的防护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产生的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污水最终进入黄村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七、公众参与

  (1)环评单位在接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7个工作日内在大兴信息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网络公开,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等。

  (2)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稿完成后,环评单位在大兴信息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网络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设的时限、方式等。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建设单位向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居民和单位共发放调查表。

  采取以上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环评单位采纳受调查公众同意的意见,从公众参与的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八、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预计本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医院运营期切实落实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的各项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要求,则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九、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北京东方杰玛医院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13911346785 电子邮箱:345732295@qq.com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B2036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01148287 电子邮箱:1797712314@qq.com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 日~2015年7月25日。可通过电话、电子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