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版)中的相关规定,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大兴区海户新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广阳大街、广和大街、广茂大街、辅星路道路工程 广阳大街(清源路~清泰路)道路工程位于大兴区大兴新城东北片区,南北走向,道路南起清源路,北至清泰路,道路全长705.0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红线宽度6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附属工程包括交通、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照明、绿化、电力等。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5444.74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根据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13),2013年,大兴区PM2.5年平均浓度为107.8μg/m3,PM10年平均浓度为130.3μg/m3,SO2年平均浓度为33.7μg/m3,NO2年平均浓度为65.7μg/m3,其中SO2年平均浓度值满足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项目位于凤河汇水范围。根据《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凤河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分类为Ⅴ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5年1月~7月河流水质状况数据,凤河现状水质为V3、Ⅴ4类,水质未达到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位于大兴新城一、二水厂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本次评价收集了北京科力博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水源井、黄村镇佟场村自备井、黄村第二水厂 4#水源井、黄村第二水厂 6#水源井和黄村第二水厂 17#水源井检测数据进行评价,根据监测数据,各监测水源井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
(4)声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42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为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及起、终点道路等级分别为城市主干路及城市次干路,因此距道路红线30m范围内环境噪声值执行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起、终点环境噪声监测值能够符合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断面监测噪声值满足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道路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颗粒物、沥青烟。颗粒物包括扬尘和粉尘,主要来源于清表、路面挖除、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土石方的开挖和回填以及材料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沥青烟产生于沥青路面铺装环节。扬尘抑制措施主要为洒水抑尘,沥青烟抑制措施为施工场地不设原料拌和站,沥青混凝土采用外购,并且在道路路面铺设的过程中及时洒水降温,一直沥青烟的产生。
(2)水环境:项目位于城区周边商业及公共设施齐全,本项目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可在周边餐馆用餐解决,如厕可在周围公共厕所解决,因此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场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污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内低洼处修建一些简易沉淀池及导排沟,且均做防渗处理,将建筑施工废水引入池中,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根据项目地勘,项目所在区域在钻探深度20m范围内未观测到地下水,因此项目施工不会对地下水水量及流场造成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份施工废水进行防渗、隔油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最终蒸发消失,因此项目施工废水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
(3)声环境:经预测,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时,昼间噪声在距声源110m以外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夜间在630m以外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对现况路面刨除过程中有建筑垃圾产生,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大兴区指定渣土处理厂处理。道路建设过程中筑路、绿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清运处理。由于项目位于城区周边商业及公共设施齐全,本项目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可在周边餐馆用餐、休息,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场地无生活垃圾产生,不涉及施工期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大气环境: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所在路段周围无集中式排放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经类比项目营运后,NO2和CO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运营期道路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降雨期雨水径流对受纳水体的影响。雨水径流中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汽油的滴、漏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本项目全程铺设雨水管线,雨水口设置合理,能够保证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雨水径流最终排入周边水体。依据本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一年中产生降雨径流的时段较短,路面径流在雨水管网内运移一定距离,停留时间较长,在进入水体之前大部分已被降解。污染物排入河道后再经稀释可降低到非常低的程度,对受纳河流水质的影响非常有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运营期道路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降雨期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路面全部进行硬化、市政管网设施配套齐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雨水径流能否全部收集,并沿管线全部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运营期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经预测,项目起点及终点处各评价时段昼间噪声不超标,夜间噪声有所超标;距离项目道路红线不同距离处有不同程度超标,最大超标量7.5dB(A),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项目产生的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道路建成通车后,当地交通更为便捷,给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交通垃圾,如纸屑、果皮、塑料用具等废弃物也对沿线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道路沿线的固体废物应按路段承包,每天进行清扫,清扫的固体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作进一步处理。
五、总体结论
本项目位于大兴新城范围内,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项目,其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大兴新城规划。
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内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别是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要求,确保各项环保资金落实到位,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对项目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可减小到可接受程度,不改变周边环境的功能要求;在上述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兴城顺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175号
邮 编:1026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297003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韩工 联系电话:010-6373705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9 日~2015年10月30日。可通过电话、电子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