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五环路~清源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5-10-27 00:00 打印 【字体: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04 国道(五环路~清源路)道路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单位:北京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东部地区,本次设计段落为五环至清源路,设计起点德茂桥(桩号K12+800),终点与清源路平交,道路全长约5.2公里。

  项目概况:规划104 国道(即104、105 国道)是北京通往上海、福建等地的国家级干线公路,设计起点位于德茂桥(104国道与南五环交叉处),终点至北京与河北交界处(采廊路),路线全长约34.096公里。本次104 国道(五环路~清源路)道路工程,设计起点德茂桥(104国道与南五环交叉处)桩号K12+800,与现状南大红门路相接,线位沿现状104国道向南经京台高速、德茂六号路、西毓顺路、规划横七路、规划横八路、规划横十三路(团忠路)、凉凤灌渠、南水北调南干渠、旧忠路、瀛海镇区市场环路、黄亦路、瀛海镇区中街、瀛海镇区南街、三太路后,终点至清源路,道路全长约5.2公里。其中,五环路至三太路段与轨道交通八号线三期南延工程共线。此段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五环至黄亦路红线宽80米,黄亦路至清源路红线宽6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道路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扬尘、粉尘、运输车辆汽车尾气、沥青烟。为防治污染,拟采取下列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送物料的车辆采用覆盖措施,起尘材料进行覆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和敏感点路段应低速行驶。采取水冷措施,可以使沥青烟的产生量明显减少。

  (2)运营期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各环境敏感点NOx、CO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为进一步保护敏感点,拟采取下列措施:绿化设计时应注意选择对NOx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加强交通管理,超标排放车辆不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2、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为防治噪声污染,拟采取下列措施:施工场地边界应构筑围挡;附近禁止夜间作业;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期声环境监测;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

  (2)运营期

  道路运营近、中、远期,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为防治噪声超标,本项目建成后为德茂塔楼所有住户、1号楼1单元和2单元、以及德茂幼儿园更换隔声量不小于25dB(A)的隔声窗,居民楼每户更换隔声窗约10平方米,共49户,490平方米,德茂幼儿园更换隔声窗约310平方米,总共800平方米。在建兴盛馨苑距离拟建道路较近,项目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更换隔声窗约1000平米。在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以达标。

  3、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及施工区施工废水的影响。为防治水污染,拟采取下列措施:施工废水禁止直接排放入河;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材料堆放时要采取遮蔽措施。施工过程中注意避开南水北调引水渠。

  (2)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后无废水产生,降雨期产生的雨水径流可通过雨水边沟排至沿线沟渠,因此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建筑、旧路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土,筑路、绿化的建设中产生的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方全部运往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运营期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产生量很小,定期由环卫人员打扫、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可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的交通条件,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发展。虽然拟建路网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地区的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角度评价,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网站获取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北京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66522151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56号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85860430

  E-mail:info@eed.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十里堡甲3号都会国际A座6F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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