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13]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卡森索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在用直燃机补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卡森索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在用直燃机补办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幢-101,项目设置烟台荏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RCFG-050的2×5t/h、型号为RCFG-100的2×10t/h燃气直燃机,直燃机使用用途主要为为“嘉捷BDA企业汇”内入驻企业提供冬季供暖、夏季制冷,直燃机燃气量约为25万m3,配套建设1根15m高烟囱及低氮燃烧器,直燃机房建筑面积200m2。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项目建成后确保直燃机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相关标准80mg/Nm3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幢-101北京卡森索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9°46′20.78″,东经116°33′09.89″。直燃机房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8-1地下一层(详见附图3-1),其周边环境关系为:
直燃机房东侧厂界外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幢地下一层消防水池和泵房,距离为0m;
南侧厂界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幢地下一层汽车坡道,距离为0m;
西侧厂界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幢地下一层配电室、弱电机房,距离为0m;
北侧厂界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幢地下一层实体墙,距离为0m。
科创十四街20号院8-1周边关系为:
东厂界外为科创十四街20号院8-2,距离为0m;
南厂界外科创十四街20号院13号楼,距离18m;
西厂界外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6号楼,距离15m,距经海一路78m;
北厂界外为科创十四街20号院7号楼,距离20m。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气:项目运营后,冬季供暖由市政热力统一提供。本项目所建燃气直燃机主要用途是为“嘉捷BDA企业汇”内入驻企业提供冬季供暖、夏季制冷,燃气直燃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直燃机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NOx和SO2。直燃机经过安装低氮燃烧器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空,烟尘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2mg/m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建成后职工人数不增加,由原厂区内部工人调剂,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废水主要来自直燃机房排水,包括:软水制备排水、直燃机定期排污水。项目建成后总排水量约208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直燃机排水的目的是降低直燃机内水浓度及时排除水渣,防止受热面结垢,直燃机排污应做到既能使直燃机内水达到合格标准,又尽量减少热损失,直燃机排水中SS浓度较高。废水经“嘉捷BDA企业汇”内公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所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Cr:35mg/L、BOD5:12mg/L、SS:120mg/L,氨氮5mg/L,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应标准值。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来自直燃机房使用的各种水泵的运转噪声,噪声强度约为65~70dB(A);直燃机鼓风机、电机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85~95db(A)。所用各种设备经过降噪处理和距离衰减后,根据环评预测:直燃机噪声对厂界贡献值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各厂界贡献值均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职工人数不增加,由原厂区内部工人调剂,无新增职工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卡森索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连友
联系电话:13716220005
五、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电话:01064981661
电子信箱:21084478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