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13]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研发服务外包平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研发服务外包平台扩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20号楼,所用房屋建筑面积为11864m2,主要提供新药研发外包服务、药物化学服务、新型药物分子设计计算化服务。项目总投资11300万元,预计2017年12月投入运营。
项目所用房屋产权归“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
本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20号楼,地理坐标为北纬39°45′36.49″,东经116°30′25.79″。本项目周边环境关系为:
东厂界外为大族企业湾16号楼,距离18m;
南厂界外为大族企业湾园区内道路,距离0m;南厂界距离泰河路49m;
西厂界外为大族企业湾园区内道路,距离0m,西厂界距离博兴路45m;
北厂界外为大族企业湾19号楼,距离32m。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不设燃煤、燃油锅炉,无燃煤、燃油废气污染;企业不设职工食堂,无饮食油烟废气污染。⑴各种检测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挥发物质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排空,排放口设置在六层楼顶,排放口距地面高度17m,共设置9个排放口,经活性炭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规定;⑵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恶臭气体,发生源主要是调节池、水解池和CASS反应池,污染因子主要为:H2S、NH3、臭气,经自建的一套恶臭气体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5m高排气筒排空,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有关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实验过程中各种器皿、设备的清洗废水、制纯水设备排水与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经一起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量49.6m3/d,12400m3/a。废水中各污染物均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应标准值,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是空气压缩机和废气净化处理设备配套的风机,噪声强度为60~70dB(A),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封闭房间内并进行基础减振、废气净化设备配套风机安装消音箱、基础减震,并采取相应降噪措施,根据环评预测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实验所用的原材料均为外购成品,外购成品会产生少量废弃包装物,产生量为3t/a。工业固废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再利用,不能利用的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生活垃圾产生量50t/a,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废化学试剂(HW03)、实验室固态废物(手套、口罩等)(HW03),产生量约为10t/a;废有机溶剂(HW42),产生量80t/a、废气处理装置定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产生量为2t/a;污泥(HW49),产生量为2t/a,使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最终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回收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有机溶剂(HW42),产生量80t/a;使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最终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回收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评价标准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18911210703
电子信箱:jiyuan.song@pharmaron-bj.com
五、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10316850
电子信箱:12298342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