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关于废止《<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北京市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水务局  日期:2025-02-14 14:24 打印 【字体: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大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相关工作。

  《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京兴政办发〔2009〕36号)和《北京市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京兴政办发〔2012〕51号)已不符合目前发展需要,需废止。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电话:010-61212245

  2.电子邮箱:swjjsb@bjdx.gov.cn

  3.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jdx.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意见征集与调查”专栏中提出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规定.docx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