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对《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因上学等成为居民户口的人也可以翻建 ”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未予采纳,原因是:如果本户内其他人均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等成为居民户口的人,需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是否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是,则可以申请建房;如果不是,则不可以申请建房。
针对“新批宅基地按三分地走,但老宅基地原址原面积翻建 ”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未予采纳,理由是: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根据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规定,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