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对《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3条,其中,第1条和第2条意见已于2021年7月23日反馈。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第3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0日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二项: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第(二):项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情形,第6条: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分配宅基地的情形,请一一列举,建议删除此条。在第三项: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规定,第(二)项: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情形与第二项: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第(二):项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情形相重复列举、重复工作。在第三项: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规定,第(二)项: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情形,第2条: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不应出现,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自1982年以后一直以来都是依法审批、依法建房、造成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原因作为农民的我们就不详了,请删除此条!另在历史遗留问题中不应由下一代或新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农民群众买单,这样也会造成某些领导干部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让历史遗留问题继续遗留,甚至会造成以后新的问题遗留。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颁布已经一年多了,政策的颁布是给农民住房解决问题提高生活品质的,不是让历史遗留问题接着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请贵局三思 ”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未予采纳,原因是:“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分配宅基地的情形”符合政府公文行文惯例,应予保留;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情形和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情形,分别针对宅基地申请和建房申请,没有重复;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不得申请建房;建议者没有说清楚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内容,无法回答。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