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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9条,均未采纳,现将意见未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中要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因此,《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是合理的。
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中要求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每年9月1日正式开学,新一年级的入学资格审核结束,所以只有期房在2023年8月31日前实际交房,才能保证符合在京实际居住的条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