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北京市大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修改‘第二章认定条件(四)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中专业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0%,或设置增速指标。”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是以引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业务能力为出发点,且与市级管理办法中占比一致;“近两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是以扶持孵化器发展为出发点,故未设置具体增速指标。
二、针对“取消‘第三章申报与管理第十条征集。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请机构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专业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中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要求。”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专项审计报告是证明孵化器专业服务收入和财务情况的重要凭证,且市级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要求。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