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区村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7-15 10:56 打印 【字体: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施行后将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原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

  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与上位法统一,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对2026年1月20日印发实施的《大兴区村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京兴政发〔2026〕3号)进行修订,仅对文件中法律名称进行调整,并形成《大兴区村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7月13日24时,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0条。

  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