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来源:区规自分局  日期:2022-11-24 15:34 打印 【字体:

京规自集使协(兴)[2022]007号

  根据区政府《关于大兴区集体租赁性住房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请示》的批示、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领导小组项目入市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3期)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5号A地块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大兴区西红门镇

  宗地面积:5200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5200平方米

  规划控制建筑规模:3120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U12供电用地

  容积率:0.6

  拟出让年限:4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23日。

  三、开发建设条件

  (一)供电站项目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集体土地公共公益项目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

  (二)要求受让人在此用地内建设满足规划要求的110千伏变电站,建设处理规模变电容量10万千伏安;

  (三)受让人需服从市、区两级政府关于该地区公共公益类政策的统筹规划和安排;需为市区两级供电公司认可的实施主体;

  (四)要求优先安置西红门镇劳动力就业;

  (五)建设期间,建设税须在西红门镇缴纳;受让人在签订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180天内,将其导入的相关产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统计登记)注册或迁址至西红门镇,且在西红门镇经营期限不低于15年。

  四、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五、申请方式

  (一)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须先向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资格审核。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通过意见。

  (二)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持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查通过意见(原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提出申请。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实施单位,负责用地情况解释说明。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福路1号

  联系人:栗弘彧

  联系电话:1851871876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单位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

  联系电话:010-6926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