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

来源:区人保局  日期:2022-12-02 09:49 打印 【字体:

  一、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人才交流机构存放人事档案的暂行办法》京人学字(1990)第10号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11号)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对象范围

  全日制高等学校等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的方式进行转递。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毕业生档案,单位存档人员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五、办理流程

  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9号楼一层公服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通过“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存档信息

  九、咨询电话

  (010)6926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