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信息登记

来源:区人保局  日期:2024-09-23 16:21 打印 【字体:

  一、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力能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艺苑桐城行政办公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或网上办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就业超市—个人服务—我要求职栏目,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index.html)

  五、办理流程

1

  六、申请材料

2

  七、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求职信息登记

  结果文书类型:无(信息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系统)

  有效时间:无时限

  八、设定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附件2)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第七条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

  十、服务承诺

  办件类型:即办件

  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9263601

  十二、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010)69263601

附件:个人求职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