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市级资金-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2-19 10:30 打印 【字体:

京兴政农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市级资金-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申报补贴工作,优先组织对已完成耕地变更调查的复耕复垦地块(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及2023年新增设施农业(实际生产面积)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并按照实施方案做好申报主体审核工作,对申报主体临近居民区的,注意避免出现因有机肥气味挥发造成的扰民情况。

  请各镇于2月23日(周五)前将《大兴区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大兴区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镇级汇总确认表》报送至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种植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李桐。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8日

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市级资金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京政农发2023〔41〕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补贴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大兴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化肥减量,推动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的实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补贴机制,逐步提升耕地质量,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一)通过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提高重点区域耕地肥力和质量水平,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升0.05g/kg-0.1g/kg。耕地质量持续提升,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

  (二)实现本地区畜禽粪污和农业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有机肥供肥企业每配送1吨有机肥补贴需回收2方畜禽粪污或农业废弃物。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大兴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补贴政策向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二)补贴范围

  对大兴区全域蔬菜作物(含西甜瓜、草莓)、粮经作物(含景观作物)开展推广应用有机肥补贴工作。优先对已完成耕地变更调查的复耕复垦地块(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2023年新增设施农业(实际生产面积)进行补贴。以下耕地不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

  1.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已含有机肥补贴内容的,或已享受区级相同或类似补贴政策的;

  2.已经被征(占)用或规划转为其他用途的;

  3.闲置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

  4.存在“大棚房”等违规违法建设的;

  5.复耕复垦尚未验收的;

  6.使用权存在争议的;

  7.三年内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8.其他不宜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情况。

  (三)补贴标准

  每年每亩限额1吨。最终肥料价格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补贴标准为480元/吨,需肥单位自筹剩余资金。

  三、实施办法

  由大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依据市级相关要求,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农业服务中心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补贴征集对象申报

  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业服务中心联合下发征集需求。各镇按照工作方案和通知要求负责征集、汇总、确定本镇有机肥需求面积,镇级审核通过后,将主管镇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的《大兴区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申请表和镇级汇总确认表》(附件1、2)上报至大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需肥企业申报该项目需提交《承诺书》(附件3)。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农业服务中心对各镇上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形成检查台账,确定各镇最终补贴单位和补贴面积,并下发任务至各镇。

  (三)遴选肥料供应企业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肥料供应企业。肥料供应企业应主要利用本市畜禽粪污等种养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且需获得相关肥料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要达到标准NY/T525- 2021要求。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供肥企业,根据最终申报面积和需肥总量确定招标的批次和供肥企业数量,每个批次至少2家(含)以上供肥企业,并与其签订供应和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为确保供肥企业的服务质量,尽可能实现公平、公正,每个企业全年最多只能中标两次。供肥企业确定后,及时将企业名单上报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由耕地建设保护中心在1周内集中对供肥企业成品肥料进行抽检。

  (四)补贴肥料配送和监管

  1.组织购销服务对接

  区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各镇申报面积和需肥量,由中标企业完成相应镇的肥料配送任务。在供肥企业配送肥料前,需肥单位将自筹部分的肥料款全额支付给供肥企业,供肥企业为需肥单位开具自筹部分肥料款发票。

  2.肥料配送

  由中标企业完成相关镇的肥料配送任务。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对肥料配送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理台账、监理日志、水印相机拍照等监管措施,区农业服务中心对肥料配送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形成检查台账。

  3.肥料质量监管

  一是生产监管。在项目实施期间对补贴肥料企业开展生产监管2次以上,每次抽取1个成品样品进行检测。二是地头抽检。补贴肥配送到指定地点后按照1000吨不少于3个样品的标准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4.对供肥企业回收畜禽粪污或农业废弃物监管

  供肥企业每配送1吨有机肥需回收2方畜禽粪污或农业废弃物。供肥企业需与回收基地、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协议中明确为完成“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市级资金--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回收畜禽粪污或农业废弃物。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对畜禽粪污或农业废弃物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理台账、监理日志、水印相机拍照等监管措施。区农业服务中心在供肥企业开展生产监管的同时,重点对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回收本市畜禽粪污或农业废弃物情况重点检查。

  (五)土壤培肥改良效果监测

  按照至少1000亩设立3个监测点的要求,建立土壤培肥改良效果监测点,开展有机肥推广应用土壤效果评价工作。在施肥前、本茬作物收获后进行2次取样和检测工作。

  (六)补贴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期:有机肥采购合同签订后,区农业服务中心向肥料供应企业先行拨付补贴资金的30%作为预付款;

  第二期:肥料全部配送到场后,供肥企业提供发货和收货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区农业服务中心向供肥企业拨付补贴资金50%;

  第三期:待肥料抽样检测合格,完成畜禽粪污或农业废弃物全部回收任务,将相关材料(见《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报至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并审核通过后,区农业服务中心向供肥企业拨付剩余资金,即补贴资金的2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工作统筹,制定项目工作方案,由大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具体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各镇明确负责单位和联系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燕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局长

  王卫东 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主任

  副组长:寇玉山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杨恩庶 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副主任

  成 员:赵化韬 大兴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负责人

  哈雪姣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站长

  2、工作组

  组 长:哈雪姣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正高级农艺师

  副组长:曾 烨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高级农艺师

  成 员:李 桐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农艺师

  孙 超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农艺师

  马希跃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 农艺师

  (二)加强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在2024年底完成支出使用,结余资金退回财政。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用于宣传培训、有机肥质量检测费用、监理费、土壤取样检测等基础支撑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及时向供肥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并规范相应入账手续。

  (三)加强监督管理

  本项目采取三级监管体制进行项目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产品质量、肥料施用等情况,以及补贴对象、供肥企业的审核和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对于供肥企业、补贴对象套取补贴资金、产品质量不合格、补贴对象拒付自筹部分肥料款、未实际使用或补贴肥料转卖等违反规定的现象,要按照《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大兴区农服中心每年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1.区级监督管理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定期到肥料配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肥料数量等配配送情况,配送完成后,对所有需肥企业进行电话回访,再次确认有机肥配送数量、质量、施用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电话回访范围全覆盖。

  2.镇级监管

  各镇加强对有机肥补贴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补贴范围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的审核确认,对出现的供肥企业与补贴对象套取补贴资金,补贴对象未实际施用或将补贴肥料转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服务中心。

  3.第三方机构监管

  (1)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负责监督肥料企业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将生产肥料运送到需肥单位;肥料运送到需肥单位及时进行肥料取样,每1000吨有机肥取样品3组,并将样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建立月报制度,实行动态化监督。由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对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市级资金--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配送每月累计完成情况、各企业配送情况、肥料样品移交情况等进行监督统计,以“监督工作月报”形式上报项目进度。

  (2)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合同约定开展补贴肥料养分含量等相关指标检测,以及对培肥实施效果定位监测点的土壤在施肥前、本茬作物收获后进行2次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指标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补贴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等方式,加强对有机肥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扩大政策受益面与参与度,实现补贴政策公开率达到 100%。改变生产者对有机肥认识上的偏差,宣传推广应用的成效和经验,指导生产者科学施肥、精准施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附件 1大兴区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 2大兴区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镇级汇总确认表.docx

附件 3大兴区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承诺书.docx

一图读懂:大兴区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