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事务科
【职责】
负责辖区内面向群众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文化体育、计生卫生、教育科普、慈善等工作;负责社会劳动力管理、劳动政策宣传、就业规划指导和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咨询和申请;负责社会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双拥建设,拥军优属;负责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保护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政策;指导居民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红十字工作,对社区红十字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红十字活动;组织辖区内居民和单位参加公益活动。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7837709
传 真:67837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