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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学前〔2019〕1号),经幼儿园自评、区督导评估、市教委审核,现对我区参加2021年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的北京市大兴区第二幼儿园等114所幼儿园的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拟认定结果(均为“合格”)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3日(10个工作日)。对拟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有关情况。联系电话:81296374
附件:2021年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拟认定结果(大兴区).xlsx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