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市场信心稳定 多数行业有所提振--大兴区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市场信心调查报告

来源:区统计局  日期:2019-12-13 16:30 打印 【字体:

      内容提要:为了解大兴区企业市场信心情况,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在2019年11月初对辖区内联网直报平台中的973个规上企业进行了调查,覆盖面达到平台规上企业总数的94%,企业规模分为大、中、小、微型,共涉及20个行业。本次被调查企业分别从本企业经营状况、本行业经营状况、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状况三个角度对当前(本年)及明年上半年进行了综合评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兴区被调查企业市场信心比较稳定,企业经营状况整体呈现较好局面;大型企业对本企业当前经营状况持乐观态度,对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但不同行业对明年上半年经营预期差异明显。

  一、企业市场信心比较稳定

  调查结果显示,一是被调查企业对明年上半年本企业、本行业、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三个方面持不乐观态度的比例仅占到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2.9%、12.1%和6.8%,其余约9成企业对以上三方面预期均为“乐观”或“一般”水平;二是从纵向看,被调查企业对明年上半年三方面的预期“乐观”比例均高出今年“良好”比例1.1%、3.1%和3.8%。由此可见,企业市场信心当前及未来半年总体稳定。

  二、大型企业对本企业当前经营状况乐观态度最高

  调查结果显示,86.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前的经营状况达到“一般”及“良好”状态,仅有13.4%的企业认为当前经营状况“不佳”。从企业规模看,被调查的大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比例最高,为42.0%,高出“良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小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比例为30.6%;中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比例为28.6%;微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比例最低,为25.3%(见表1)。

表1

表1

      三、不同行业对本企业未来半年经营预期喜忧各异

  调查结果显示,87.1%的被调查企业对未来半年企业经营状况预期持乐观及一般态度,仅有12.9%的企业认为明年上半年企业经营预期不乐观。分行业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几个行业对未来预期相对乐观,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乐观比例相对较低,不足30%;而“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乐观比例为“零”,虽然这三个行业的企业累计仅有10家,但仍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行业的不乐观性(见图1)。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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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同行业对未来预期信心提升差异明显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企业对当前及明年上半年本行业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时,选择“良好”的比例分别为25.9%和29.0%,未来比当前提高了3个百分点,总体来看,被调查企业对明年上半年本行业经营状况的信心有所提升。从行业看,教育类企业市场信心提升三成,最为明显;90%的被调查企业对行业发展预期乐观,较之当前市场信心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信心乐观状况没有波动,值得关注的是,“其他房地产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两个行业当前与未来信心均呈“一般”态势,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则呈逆向走势,较之当前,明年的乐观预期下降14个百分点(见表2)。

表2

表2

  

         五、大型企业对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未来发展最有信心

  调查结果显示,9成以上的被调查企业对当前及明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综合评价达到“一般”及“良好”水平,认为“不佳”的均不足7%。同时,所有企业对未来经济形势的综合预期超过当前近4个百分点,说明企业对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抱有较大期望,对发展环境较有信心。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对当前及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综合评价最高,4成以上大型企业认为当前和未来形势“良好”;小型企业紧随其后,良好达38.0%;中型与微型企业基本一致,良好均为34.0%。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表

附件表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