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大兴区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0-06-04 16:47 打印 【字体: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部署已经下发,大兴区住建委依据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京建发〔2020〕104号),结合大兴区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制定了《2020年大兴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大兴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王冬;联系电话:6925119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大兴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一、 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其中,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贯穿全年。

  二、 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20年大兴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青松 副主任

  副组长:李明珠 质量安全科科长

  刘国红 监督站站长

  成 员:监督站、质量安全科全体人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质量安全科。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6月初区住建委组织区级建筑施工应急抢险队,在项目现场举行 “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同时分别组织两支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按照本方案内容,各企业也要结合实际,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活动内容和标准要求,层层发动,责任到位,全面启动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

  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在企业和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每个施工现场要在醒目处悬挂至少两条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开展图片展览、播放教育影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2020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有关奖项评选活动,对本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优秀典型,号召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

  (三)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组织学习“三法一图集”和近期发布的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要对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工人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学习活动,学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28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12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尽可能在教育方式上创新,从而提升从业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已达到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进而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隐患治理,坚决杜绝事故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2020年大兴区住建系统“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落实好双控机制推进,检查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查问题、紧盯整改。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督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发生火灾火情或破坏地下管线等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重新核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参与活动

  各在施工程项目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至少一项应急演练活动,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记录。区住建委有关领导将对部分企业演练情况进行现场观摩和指导。

  同时,各企业要积极参与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创建等活动,参评优秀组织单位、最佳实践活动等奖项。

  (六)加强自查,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署,认真落实自身职责任务,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宣传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登记,及时落实整改。在开展安全月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书面材料、影音资料等形式的记录,特别是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影片、专题安全案例分析、安全视频教学课、组织应急演练等资料要记录详细,留存照片和人员签到表。同时做好信息收集,对于好的工作典型,要借助媒体力量大力宣传,区住建委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