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0-06-15 15:11 打印 【字体:

  京兴建发〔2020〕22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安全生产群死群伤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一)6月5日3时30分左右,河南郑州思念果岭悦温泉污水处理站一名工人在清淤作业时出现意外,后两名营救人员参与营救时落入池内,造成3人死亡。

  (二)5月30日7时30分许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国企)所属岳罗河劳务队(湖北海鑫达劳务有限公司)在灵璧县灵城镇实施倒虹吸井作业时,1名工人进入井内模板拆除施工时晕厥,之后2名工人自发下井抢救时也发生晕厥情况,3人均重度昏迷。送医抢救无效后,3人于12时前先后死亡,初步判断为井下沼气中毒导致。

  (三)5月29日11时10分,云南国际滇南水电事业部泗南江电站泄洪冲沙作业时发生一起疑似爆燃事故。截至5月29日17时,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伤者暂无生命危险。据当地初步消息,泗南江水电站是在5月29日上午对大坝通风洞(电站泄洪道前端)开展清淤作业过程中发生疑似爆炸事故的。

  (四)5月22日15时左右,河北清河县城区三羊西街穆井桥附近污水管道施工过程中,5人发生窒息,全部送至县中心医院抢救。截至目前,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其余2人正在全力抢救。

  (五)5月6日20时40分许,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六)5月1日上午11时许,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污水管网维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二、

  建筑施工领域其他事故

  (一)广东河源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8人死亡1人受

  伤;

  (二)山东潍坊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1人死亡1人受伤。

  综上所述,当前全国乃至北京市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三、坚决扛起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决贯彻“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的要求,切实扛起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近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重点研判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对安全生产存在的不利因素,要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扭转三级教育因疫情影响抓的不实、做的不牢的局面,及时消除安全教育不系统不全面不扎实带来的风险和隐患。各施工项目部应采用农民工夜校、体验式培训、知识竞赛、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其中体验式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2学时,新入场和转场人员应于进场后7日内完成。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班前讲话、施工前条件验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现场作业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抓实、抓细、抓牢。

  五、立即开展以大型机械设备为重点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持续抓好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十不吊”管理规定,对塔司、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环节管控。突出抓好塔吊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流动式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市政工程隧道及地下暗挖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领域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对隐患逐项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坚决杜绝因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带来的安全隐患。

  六、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缺什么,配什么”的原则,为一线班组配备符合标准的气体检测、通风、呼吸器、安全绳等防护设备设施。要制定和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程序;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严肃处理一线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合同约定的 承包方,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划违约金,予以惩罚;对于屡教不改、多次违法施工的承包方,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发包合同。

  七、从严从重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同时提请市住建委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在京招投标资格等高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罚尽罚。对因盲目抢工作业,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区住建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在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用好用足各类处罚处理措施。

  八、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区住建委将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高限处罚,并列入我区差别化监管清单,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全力压减施工全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王冬;联系电话:6925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