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北京兴顺伟达科贸有限公司)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11-15 00:00 打印 【字体:

  北京兴顺伟达科贸有限公司、张弯弯、胡张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单位)涉嫌 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张弯弯向我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北京兴顺伟达科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于2019年9月29日启动调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2019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注册住所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在该处开展经营活动,且该公司2017/2018/2019年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11月10日,公示期结束,在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的情形符合“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的规定,建议作出决定如下:撤销北京兴顺伟达科贸有限公司2016年5月25日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马遒、王峰   联系电话: 010-69253700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