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 市监 富强路工罚听 〔 2020 〕 48 号
北京亿能量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并超过十五日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路202号4层403的经营场所内开展健身服务经营活动。你公司经营期间,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卡,以预付费的形式接受你公司提供的健身服务。2019年8月1日,你公司关闭了经营场所,后在门上张贴“暂停营业”的告示,告知消费者会员卡顺延3周、退卡的可凭合同于2019年8月23日到店办理退费。2019年8月23日,你公司未能开门经营,也没有为要求退卡的消费者办理退费。截止2019年10月21日,你公司仍然未开门营业,未以其他形式向消费者告知情况或约定退款事宜。期间,无法查证你公司的会员数量以及应向消费者退款但未进行退款的金额,你公司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5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郑道朋、谭军平 联系电话: 010-69235093
010-69258005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