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时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生日当月申报调整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申报,即各单位提前一个月为职工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确保职工按时享受待遇。
二、调整区级公示时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区级公示由审批后公示调整为审批前公示,即经审核档案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人员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单位公示仍按原规定执行。职工现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单位公示,仍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执行。企业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附件1)中应注明人力社保部门的举报方式“12333”,“12333”受理举报后将转基金监督部门处理。
四、加强权益告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在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附件2),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申报单位应告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以及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对待遇核定、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职工本人须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