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社保业务办理及缴费时间的温馨提示

来源:区医保局  日期:2020-11-23 10:50 打印 【字体: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2020年11月是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首月,为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对11月部分社保业务办理及缴费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保单位应于11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二、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完补缴业务后,应及时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11月25日后停止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各类补缴业务。

  三、职工增减员、信息变更等业务正常办理至月末最后一天(11月30日)。

  请各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