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朱某在老乡的引荐下来到北京结识一位名为杨某的施工队包工头,起初杨某声称自己承包了一个工程,需要雇佣大批的工人来完成。因此,杨某与朱某订立了口头雇佣合同,在此之间双方约定由朱某负责帮助找3-5人,来共同完成施工,工资会在完工后一并结算给朱某,并由朱某向其他人进行转放。年底天气逐渐变冷,施工的工程也恰好完工,工人们也满心欢喜地筹备着回家过年,唯独让人懊恼的是工资问题始终没有着落。朱某多次找杨某协商,工资也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只好将此情况反映给礼贤镇劳动监察科,监察人员通过了解,察觉到事件的严重性。于是,及时与镇司法所进行了联系,希望能借助法律的力量使事情尽快解决。
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的大致情况后,及时分析纠纷原因,并详细制定出纠纷解决方案。制定方案后调解员立即与朱某、杨某取得联系,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起初,杨某以该项目工程款未结款为由拒绝自己垫付工资,但在调解员讲明法律关系,使包工头认清了自己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迫于压力改变了之前的态度,答应就农民工工资问题配合调解。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包工头杨某承诺垫付解决农民工的工资,并保证将工资支付给朱某,双方握手言和,包工头杨某支付朱某等人工资并形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