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的规定以及我市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相关要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书的单位以及辖区备案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年度核查安排如下:
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情况相关材料于2021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因疫情原因暂定这个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电子版报送到电子邮箱。
(一)报送纸质材料
1、总结2020年度经营情况;
2、如实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等三张报表(不得修改报表的任何项目);
3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0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报告书(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办公场所照片(1张包含有门、门牌号、单位牌的照片;1张营业执照挂在墙上的照片;4张不同角度包含人员、办公设备等办公场所的照片。)
(二)电子版材料
1、《劳务派遣人员信息表》、《大兴区劳务派遣企业基本信息表》、 《2020年度劳务派遣企业核验情况表》等三张表的excel电子版。
2、办公场所照片6张。
1、各劳务派遣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2、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等电子版和办公场所照片打包后,发送到区人保局劳动关系科指定qq邮箱。
3、年度核验相关材料可到劳务派遣企业qq群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兴 联系电话:81296840
电子邮箱:108509607@qq.com
附件1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信息表和劳务派遣企业基本信息表.zip
附件3-大兴区2020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情况表.xlsx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