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关于2021年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商业及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外摆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来源:区商务局  日期:2021-04-21 16:35 打印 【字体: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基地,商务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商务行业健康向上发展,引导商业及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继续做好消费促进工作,我局决定在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商业及餐饮经营开展外摆经营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我区商业及餐饮业外摆经营力度,自即日启动2021年申请及管理工作,组织商业及餐饮经营单位合法合规设立外摆经营场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外摆经营,活跃区域商业氛围。

  一、申请条件

  申请外摆经营的商业及餐饮经营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五种条件:

  1.经营地点在北京市大兴区;

  2.位于商业综合体广场内或自有独立院落内或有符合要求的外摆空间;

  3.符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保、公安、园林绿化、交通路政等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

  4、申报主体必须是商业(商圈)及餐饮业法人单位,对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5、申报主体企业员工两针疫苗接种率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张贴疫苗接种安心贴,佩戴疫苗接种徽章(到商务局领取)。

  6、鼓励申报主体对完整接种两针疫苗的消费者开展购物及就餐优惠活动,优惠方案随申请材料一同上报。

  二、营业要求

  1.具有完备的户外经营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符合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做好户外经营信息登记;

  2.符合最新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3.经营时间原则不超过23:00,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2-3小时。

  4.保持外摆经营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及时对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规定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5.销售的产品要对我区的农副土特产品和我区对口扶贫产品有所侧重,食品采取店内后厨制作、室外食用,无室外加工、制作、销售其它食品情况,所有商品及食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侵权问题,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缺斤短两;

  6.桌椅、阳伞、隔离设施等外摆设施需风格统一、协调,商业中心按照连贯性、一致性标准规划外摆区;

  7.遇到特殊天气,须及时取消外摆经营服务,避免因天气导致的其它影响;

  8.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阻碍交通;

  9.不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生产经营设施噪音不得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10.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物品;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步骤流程

  1.申请企业如实填写《大兴区商业及餐饮经营单位外摆经营申请表》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1);

  2.各属地明确具体负责外摆经营的科室,并将科室名称,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4月23日18时前传真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汇总后下发企业(附件2),方便企业申报;

  3.申请企业将《大兴区商业及餐饮经营单位外摆经营申请表》及材料报送至属地,待属地审核盖章通过后,以传真形式上报至区商务局;

  4.经区商务局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到属地和企业,同时报送至相关部门,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外摆经营;

  5.区商务局前期征求企业外摆意向过程中,部分企业上报了申请(附件2),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属地对(附件3)中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条件企业,可按照边办理手续边试点的方式准予外摆,对审核未通过企业,告知其原因或整改要求,相关部门、属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企业按照随申报随受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四、安全管理

  我局在对外摆经营申报进行严格把关的同时,还将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加强管理,开展商品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场所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交通秩序等专项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或经营过程中违规企业及时取消其外摆资格,确保群众买的安心,吃的放心。

附件1:大兴区商业及餐饮经营单位外摆经营申请表.xlsx

附件2:大兴区各属地外摆责任科室联络表.xlsx

附件3:大兴区外摆意向试点企业公示名单.xlsx

  大兴区商务局

  2021年4月20日

  (负责人:张学 联系方式:81298229 联系人:王一夫,联系方式:81298223 传真:8129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