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区金融办  日期:2021-12-17 16:19 打印 【字体: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北京市大兴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大兴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大兴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执法模式为以区金融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联合执法。各部门依法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