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京建发〔2021〕121号,再次转发至老旧小区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精神落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关注第五项监督管理“街道(乡镇)聘请第三方定期对社会资本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街镇对老旧小区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应当对引入社会资本企业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双向评估,实现“企业微利可持续、业主受益”。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的通知.pdf
大兴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郝燕征;联系电话:6926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