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建发〔2022〕25号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力做好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原则,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把“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定为工作目标,制定《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同时利用即将到来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应急抢险能力,进而确保社会稳定,全力构建和谐宜居的新大兴。
特此通知。
附件: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大兴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控制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本区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区住建委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故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纳入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施工突发事故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灾难。
三、指挥机构
(一)成立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大兴区副区长 何景涛
副总指挥:区住建委主任 冯秀海
成 员:区住建委安全科、综治办、监督站,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抢险队,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抢险队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区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委副主任张青松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决定,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明确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建设工程开展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以及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故相关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委区政府支援。
四、工作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注重事故预防工作,以降低风险、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畅通指挥。各成员在大兴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要密切与指挥部的联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指挥部各项任务指令下达后迅速落实到位。
(三)强化准备,平战结合。立足实战,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五、预测、预警
1.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形势分析,召开专题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提出防范突发事件的措施建议。
2.收到110、119、市民服务热线等转办的建筑施工领域风险或突发事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区应急办,研商应对措施。
3.接到北京市政府、市住建委、区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相关程序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事先履行审批程序,并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和解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对于仅在建筑施工领域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区住建委可在本系统内自行发布。
4.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和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报分管市领导批准,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报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传真、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 广播、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
(4)当确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 已经消除时,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 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5.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相关成员严格落实 24 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监督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两支应急抢险队做好随时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准备。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 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风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负责同志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对重大风险源发展情况进行监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各项目应急力量和两支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 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参建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监督站主监人。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可向全区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1.区住建委委托成立了两支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抢险队、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抢险队。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车辆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队建立以及大兴区内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处置工作。
2.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万兴建筑集团建立本辖区内运行稳定、且满足处置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队伍。并做好应急队伍的管理工作。日常做好应急队伍的教育培训、演练;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的储备、维护和更新,建立工作台帐,确保设备物资使用功能完好,能够随时调用。
3.项目应急抢险队:各建设工程总包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建立现场专兼职的应急队伍,科学合理的配备车辆类、防护类、监测类、侦检类、警戒类、救生类、抢险类、洗消类、通信类、照明类等各类应急装备,采购储备生活类、医疗救助类、应急保障类等各类应急物资,满足项目使用需求。可通过聘请应急专家,对抢险队进行专业培训,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二)指挥系统保障
1.指挥部成员要随时保证通讯系统畅通,便于及时、准确掌握信息,上传下达指令。全体抢险队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始终保持通讯处于良好状态。
2.指挥部成员要依照职责定期对管辖的两支专业应急抢险队和监督项目的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开展调查,主要包括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
(三)应急技能保障
1.制定预案:指导辖区内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鼓励通过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以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开展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等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应急演练:区住建委指挥部负责对两支专业应急抢险队的应急演练工作加强指导,每年组织队伍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各建设工程项目应急指挥部负责各自项目应急抢险队演练的指导工作,结合季节特点和行业风险分析,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报告、处置、保障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3.宣传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指导建设工程各项目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与自救技能。
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知识等内容加入到新入场、转场工人的三级教育中,日常充分发挥班前教育、农民工夜校的作用,积极开展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自救互救、配合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七、事故分级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八、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大兴区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1.三级响应
初判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 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由事发地区属地政府启动响应,区住建委和相关部门根据属地政府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二级响应
初判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达到一般级别,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时,由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由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区级各相关力量开展具体处置与救援行动。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并组建现场指挥部,
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任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
3.一级响应
初判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达到较大级别及以上或相关区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时,由区委、区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区应急委相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区级各方力量开展具体处置与救援行动。根据事态发展,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分管区领导任执行指挥。当市级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并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后,区级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二)应急处置和救援
1.发生突发事故时,总指挥立即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上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单位和抢险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故所在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现场负责同志交接工作后,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等,组织开展抢险救援;与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并跟踪事件的进展情况,随时向总指挥报告。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救援需求超出自身的协调能力,立即请示总指挥上报至区政府和区安委会,请求区安委会帮助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3.企业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向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 并随时续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122 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可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抢险队、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抢险队做好全员备勤。
(三)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相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处置主责部门进行管理与协调。
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四)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伤害基本消除时,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仅留项目人员开展善后工作。指挥部及时将进展情况和应急结束信息通知参与事故处理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九、恢复与善后
1.善后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体落实,会同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 调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
2.启动保险。总承包企业应依据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为从业人员购买安责险。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3.调查评估。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的调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较大、重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调查工作,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牵头调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原则上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 应对工作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