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2-05-31 11:13 打印 【字体:

  京兴建发〔2022〕27号

  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办字〔2022〕12号)以及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区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大兴区住建委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和重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查找、坚决整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织密筑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大兴区住建委成立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青松 区住建委副主任

  李宝全 区住建委副主任

  成员 区住建委安全科、监督站、物导中心全体。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

  依照北京市住建委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大兴区住建系统实际,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等3个方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深入查找当前消防安全责任不实、管理标准制度缺失不足、风险隐患治理逐级弱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等问题,拉列问题清单、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深入排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组织是否健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入查找各层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安全专题汇报、开展形势分析、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提出问题解决办法。

  2.制度是否完善。各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查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安全首要责任和牵头作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单位防火技术方案、火灾处置及应急疏散预案;施工工地现场和物业服务区域是否按规定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到实处、成效明显。工程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严格按程序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3.责任是否落实。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二)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治理

  1.动火动焊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严禁私自动火动焊作业。深入查找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看火人制度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前是否清理现场可燃物,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是否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离开作业现场,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动火、动焊与保温、防水施工等交叉作业现象,施工现场有无使用减压器及其它附件缺损的氧气瓶和有损坏的乙炔瓶,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是否进行有效隔离和防护。

  2.可燃、易燃物品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及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可燃、易燃物品应定期清理,对季节性杨柳飞絮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理。认真查找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网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临时用房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搭建、且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木料、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建筑垃圾或材料,是否及时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和物业服务区域焚烧垃圾和物品。

  3.用电设备和用气管理。认真查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对老化的电线和用电设备是否及时废旧换新,有无违规在宿舍内私接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有无配电箱、弱电井、强电井电线交织,并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查找有无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是否到位。施工现场和物业服务企业食堂操作间油烟道、烤炉箱内油渍堆积是否过多,清洗是否及时干净。严禁在生活区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

  4.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首环建管办〔2022〕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13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重点查找和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严禁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或楼道内充电,严格管理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停放充电;查找有无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或公共区域内停放充电;查看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电动自行车、施工用电动车辆使用台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结合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查找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是否严格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保持通风,库房是否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考虑防火要求,危险化学品库房内是否存在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危险化学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划分是否明确,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严禁随意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装置。

  6.消防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施工现场和物业服务区域相关消防基础设施运转是否齐全好用,消防中控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双人值守;“两个通道”有无占用堵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否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联动,消火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物业服务区域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对隐患问题是否及时消除整改。

  (三)深入排查违法违规行为

  1.工程项目合法性。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和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是否向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备案。对消防救援部门抄送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2.加强消防验收管理。是否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是否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防消结合业务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问题反馈、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管街接。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阶段(8月30日前)

  1.高度重视精准把控,全面动员部署。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市区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项目、各物业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检查标准、方法措施和工作要求,要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全员真正行动起来,专项检查取得切实效果。

  2.建立完善工作账单,深入排查隐患。各单位要对照隐患排查重点,罗列工作落实、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清单,明确工作计划。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2022年度收官攻坚重点整治任务推进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降低火灾风险,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二)严管严控阶段(9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闭幕)

  1.加大问题整治,做好严管严控。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上账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推进情况,开展“回头看”核查检查,对于未整改销账和整改不达标的,要逐一制定“一事一策”严管严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

  2.实施定点看护,做到严防死守。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定点看护,严防死守,充分发挥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应急处置队伍等力量,坚持24在岗值守,随时备战、应战,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全力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巩固提升阶段(党的二十大结束后)

  全面系统总结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措施,持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推进施工现场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的又一次高规格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作为党的二十大消防安保主线工作、重要抓手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抓推动,分管领导要抓具体、抓落实,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跟踪问效、“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工作督导,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顺畅衔接、有序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检查指导等机制,实施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主管人员等集中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宣讲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实行“零容忍”,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强大声势。要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充分利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借助各种媒体资源和宣传阵地,全面普及消防常识,广泛宣传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大督导力度,从严问责处罚。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组织成立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督办工作落实,对工作迟缓、整治不力、火灾频发的,将进行从严查处;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的,将实行差别化监管;对发生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

  (五)统筹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安全。各单位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防疫情风险。在实施检查时,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