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大魏善庄镇催告字﹝2022﹞ 000160号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岳家务村委会西侧的砖构及铁皮结构库房权利人: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搭建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岳家务村委会西侧的砖构及铁皮结构库房 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6月8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了京大魏善庄镇公告字﹝2022﹞000160号《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并要求你(单位)于2022年6月9日前自行拆除(回填)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你(单位)至今未自行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催告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壹 日内自行履行前述《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义务。
你(单位)对未按期履行规定义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地址: 魏善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王子康 魏晓冬
联系电话: 010-89202628
印章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