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2-06-27 09:41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集中行政复议职责的实践探索,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区行政复议职责由大兴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自2022年7月1日起,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区人民政府部门可以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申请人坚持向区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该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视为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6月30日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依法办理。

  区内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并根据本通告,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辖区内公众如需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管辖情况,可向大兴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咨询。接待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行政复议接待室(大兴宾馆正对面);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9:00—11:30,14:00—17:00;咨询电话:010-6923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