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关于开通电子邮件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2-10-24 17:28 打印 【字体: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现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业务;

  收件电子邮箱:dxfyjds@bjdx.gov.cn

  电子邮件处理时间:工作日。

  二、网上申请仅接收PDF或JPG格式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提前准备。

  三、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四、申请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范围。

  六、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复议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七、同一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八、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九、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923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