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法委行政组文〔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依法行政小组
2022年4月11日
大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结合大兴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导,努力实现大兴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足大兴“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大兴区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国门、首都南部经济发展新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落实“七有”“五性”需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守法有为共享目标,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重点着力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为社会共享。坚持协同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顶层设计与各单位探索相结合,总结一批优秀案例,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整体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权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治对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对满足社会公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大兴区力争在2025年前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更多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1.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完善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的作用,推动部门间有机协调、协作协同。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深化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定不移简政放权,大力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限”,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制发大兴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清理简并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防止以备案、登记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建立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审批服务机制,制定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在确保公共安全基础上,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分别采取“非禁免批”“备查制”“告知承诺”“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更大力度清理各级各类证明。实施“极简版”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压减中介服务事项,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
3.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现对市场主体监管全覆盖,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杜绝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大兴区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范一体化的动态风险监管机制。创新推行“6+4”事中监管体系,构建以“风险+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协同”为关键、“科技+共治”为驱动的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体系,推行以市场主体为核心的“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以有限监管资源实施高效监管,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信用监管,形成统一分级分类、共享共用的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
4.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推动“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级,推行一般事项“不见面”办理、复杂事项“一次性”办理,大力压减政务服务整体办理时间。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拓展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推行“街镇受理-部门办理-街镇出证”服务模式,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街镇受理。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公共服务、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强化对政府出台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和做法。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对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助力高质量发展
6.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质量。立足大兴区战略功能定位,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起草部门要提高送审稿起草质量,做好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在与上位法不抵触前提下,内容制定结合地方特色,充分调研后,细化文件,使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具可操作性;与其他部门意见有分歧的,主动协调、加强沟通、争取共识,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持续发挥外聘专家、律师作用,对于专业性强的文件,聘请专业领域律师协助审核,强化专家论证不断保障审核质量。文件出台前,要对与现行内容相同的文件进行清理,防止出现政出多门、政策相互抵消的情形。
7.优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探索有效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更凝民心。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完善政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起草部门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提出防范化解措施以及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完善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内容、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适时提出立改废建议,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规定和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相抵触,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一把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起草单位内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把关作用。结合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增强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9.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政府工作规则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要求。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完善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0.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优化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深化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严格控制向已剥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委托执法事务。
12.推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行政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检查单等行政执法基本制度规范,基本形成内容完备、规则明确、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相互衔接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和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程序执行规范,执法裁量标准统一、适用统一、公平公正。深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各行业、各领域主要违法行为的案例指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公示和当事人权利充分告知制度,行政执法行为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高,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普遍尊重和全面保护。
13.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协作。推动跨部门行政执法协同协作,强化执法计划协同、勤务协同,处置协同,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完善行政机关案件移送、执法协助工作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证据互认共用规则和法律法规跨部门组合适用规则,提高行政执法协作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监察跨体系协同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监察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与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司法制度的衔接,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升应急法治服务保障能力
14.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应对突发事件。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要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各项处置工作,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应急状态下法治政府建设,在各级各类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中设置应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培训课程,注重平时状态下应急法治思维的系统培养和运用,推进平时状态下应急法治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1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体系。推进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建设,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地方法治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妥善处理应急状态下公权力行使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制,注重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6.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科学审慎决策,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六)健全完善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负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要强化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做到应调尽调。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引入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行政纠纷。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过程中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加强行政调解与诉前调解、庭审调解的有机衔接,推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1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保障复议体制改革完成实效,多措并举保证复议机构改革的顺利过渡。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就疑难复杂新型的类案问题或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个案问题与各单位、街乡良性沟通,全面分析类案基于的背景与形势,共同防范风险,严格要求行政机关切实改进问题或者瑕疵行政行为。
19.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快速高效办理的工作机制,推行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对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要建立完善集体讨论、会审会商机制。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组织听证。对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及时开展调解、和解工作。
20.深入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坚持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处理优先,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深化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严格信访诉求受理办理流程,健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制,加强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完善依法分类处理清单。持续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健全区网上信访渠道,提升网上信访公信力。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21.深化矛盾多元预防调处机制。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社会矛盾。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2.强化政府内部制约监督。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整合对接和监管数据融通共享,围绕“互联网+招标采购”推动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中的作用,加强政府督查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的协调衔接。
23.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推动实现对政府工作部门、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覆盖。强化备案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定期梳理汇总合法性审核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等方式,分析总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导。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督促各单位加强重视,不断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工作。
2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强化各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基本形成条块结合、分工明确,覆盖区、镇街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大执法事项协调、执法争议处理、专项工作核查督办、案卷评查等制度。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优化行政执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各执法单位执法行权质效的监测。提高监测结果综合应用能力,推动平台数据和指标在依法行政、绩效管理、机构改革、预算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25.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坚持依法审查、有错必纠。建立通过行政复议推动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定期汇总社会影响大或者反映共性问题的典型案件形成案例分析,从实体和程序的纵横角度进行剖析和分享,降低执法风险。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意见书、建议书的执行力度,注重实质问题化解和纠错监督功能不断提升。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依据空白”或者“依据错误”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反馈。
26.加强财政审计专门监督。优化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财政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推进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成本绩效审计理念。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是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都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
27.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优化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的政务公开体系,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群众需求侧连通,推动形成便捷查询、主动解读、精准推送、智能沟通的政务公开新模式,实现政务公开从“保障知情权”向“提高服务力”升级。打造成为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回应群众关切的服务平台,提升政策智能检索、智能问答能力,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让企业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
28.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政府信息资源质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加大教育、卫生健康、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宏观经济、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力度。
29.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升行政应诉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降低行政败诉案件比例。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互动工作机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30.确立重视法治素养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31.构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体系。着眼法治政府建设首善标准,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各级行政机关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区政府每年安排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区政府每年举办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班不少于2期。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32.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健全以政府法治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区、镇街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法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机构力量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本部门、本领域的法律规范,努力成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处理法律事务的专家,切实发挥好智力支撑和参谋助手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行政机关推行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可以明确其主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法治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首席法律顾问,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行为前应当听取首席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首席法律顾问对于促进本单位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各级行政机关的法治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
33.健全外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外聘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政府外部法律顾问,发挥外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辅助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外部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加座谈研讨、查阅文件资料、发表法律意见等工作规则,推动外部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行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保障外部法律顾问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加强外部法律顾问队伍管理,完善外部法律顾问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机制。
34.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充分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通信等新技术手段为法治政府建设赋能,深化大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等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应用,着力推进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深度融合。推进大兴区行政执法数据平台建设,强化对全区行政执法案件数据汇集、分析和评估能力,有效、有力服务区委、区政府决策。创新“5G+区块链+大数据”政务服务办理模式,着力打造“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审批“不见面”,力求“让企业一次不用跑,跑一次是例外”。
35.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双促进。围绕坚持“一体建设”的目标,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协调并进。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政府决策、监督行政执法,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法治工作信息,把决策、执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活动,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公开专栏,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政府法治建设情况,共享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获得感,凝聚社会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持久动力。
(九)健全完善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36.建立健全镇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制。镇街要建立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发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细化明确本区域相关机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和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把本区域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依法行政制度机制,相关文件、决策未经法治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并作出相关决定,有效防范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镇街法治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主任、镇长办公会制度,充分发挥法治机构作为镇街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37.打通基层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健全镇街统筹执法、相关区级主管部门指导、区政府监督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强化镇街职责清单和赋权清单管理,有效履行镇街综合执法职责;健全镇街与相关区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积极发挥街乡(镇)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作用,增强基层对物业管理、停车管理、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领域顽瘴痼疾的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全面落实职权下放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职责,聚焦镇街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式”培训,健全赴镇街执法一线巡回指导机制。建立完善职权下放部门对镇街业务培训指导的评价机制,着力增强业务培训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8.持续提升镇街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区委、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镇街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镇街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采取岗前培训、集中轮训、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镇街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逐步提升镇街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比重。
39.凝聚齐抓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是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区委、区政府要动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压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推行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述职工作。强化区司法行政部门对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作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组织推动区政府抓基层方式方法创新、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和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等方式,指导和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十)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
41.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持续坚持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和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数据监测情况“双报告”制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完善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42.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力争本区有更多项目进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行列。以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为蓝本,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力争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推进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开展法治政府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形成区镇街联动、纵深推进,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激发内生动力。
43.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强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督察手段运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检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区、部门、环节的督察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任务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考核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的数据监测和状况分析,推动各部门客观检视存在问题,精准改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高质量履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神圣使命。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是摆在大兴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神圣使命。各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全力推进本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