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区道路货运行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有序经营,我局依据相关法规定期对货运企业资质进行梳理。截至2023年6月18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业户涉及92户。车辆投入时限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企业涉及300户。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定期开展违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京交运发【2013】468号文《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及“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对涉及无车企业300户,超期未换证企业92户,共计325户货运企业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细业户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兴区货运行业2023年公告注销名单(92户).xls
附件2:大兴区货运行业2023年公告注销名单(300户).xls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3年6月28日